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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第四届政府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

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 77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前者称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后者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巡游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漆、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巡游车发展应当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方式协调发展,巡游车运力实行政府调控。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约车作为新业态,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力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对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实施管理,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承担承运人责任、行业稳定责任、企业安全经营责任和其他相应的社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三、理顺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

巡游车运价按省政府定价目录,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乘参与各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加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市场监管,强化价格与行业规范相结合,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依法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排解价格矛盾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和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发挥新闻媒体参与运输服务、运行价格的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

四、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

(一)新增或重新配置巡游车管理。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巡游车管理工作。

1.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按照《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实施,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车经营权。

2.到期后重新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按照《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实施,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配置。

3.新增或重新配置的巡游车经营权经营期限为6年,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二)现有巡游车管理。

对于现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巡游车经营权,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市、县级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取消或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眉山城区巡游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已取得的巡游车经营权,原则上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在期限内有特殊情况确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三)健全信用体系和退出机制。

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按照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到期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五、规范发展网约车

(一)依法设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分支机构。

在眉山市辖区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平台,在相应的区域设立公司分支机构,由公司分支机构向所在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分支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二)网约车准入条件。

1.7座及以下的乘用车;

2.发动机排气量不小于1.6L(发动机进气形式为涡轮增压的为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需达到250公里以上;

3.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4.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相关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以及其他商业险;

5.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值、车辆内饰材料等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2013);

6.具有眉山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

7.取得网约车资格后,网约车车辆内部应显著标识运营公司名称、驾驶员信息(姓名、照片)、投诉电话等。

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先由车辆所有人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提出申请,再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向服务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市、县级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申报的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或申请退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相应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网约车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1.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员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4.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交通违章记满12分记录;

5.能够使用预约服务驾驶员终端应用程序。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以上规定进行核查,并经驾驶员按规定考试合格后,向网约车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六、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

七、切实推进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眉山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宣传、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位、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履行属地范围内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维稳主体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出租汽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三)加强市场监管。

市、县(区)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政府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维护社会稳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八、实行有效期制度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适用依据。

附件:眉山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眉山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市政府决定成立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加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具体落实。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唐 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开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天府新区眉山管委

会主任

江昌淆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罗雪梅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何 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岳 剑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 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顺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美凭 市商务局副局长

白 刚 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光志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谭静仁 眉山国安局副局长

卓红梅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志祥 市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映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喻素彬 市总工会副主席

涂 瑛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杜光俊 市委维稳办副主任

符玉芳 市信访群众疏导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

柯文渊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汪卓然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的有关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统筹组织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做好舆情监测工作,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工作;做好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线上监管工作;配合查处网络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网上有害信息。

(二)市委群工部。做好出租汽车信访接待工作,高度关注越级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上访动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及相关协会价费行为的监管,指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助研究制定新能源出租汽车支持政策;协助建立网约车大数据收集分析体系。

(五)市公安局。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做好对网约车服务平台的备案管理,督促指导网约车服务平台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依法查处、打击利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动态,积极协同会商研判,为妥善应对处置各种复杂局面做好充分准备;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全市加强和规范网约车管理,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强化自律,严格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选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做好网约车车辆性质登记和驾驶员背景审查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督从业驾驶员遵守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六)市财政局。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工作经费给予支持保障。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大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力度,建立完善劳动纠纷调解机制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车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九)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及时对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指导各县(区)完善改革措施;推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完善网约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指导各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平台、车辆、人员依法实施许可并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

(十)市商务局。贯彻执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报废标准;做好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市法制办。参与出租汽车改革相关法规政策研究;指导出租汽车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市城乡规划局。将出租汽车停靠点、候车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管理。

(十三)眉山国安局。加强对网约车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网约车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保障国家安全不受网约车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侵害。

(十四)市工商局。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及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和抽查工作;做好网约车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工作。

(十五)市质监局。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正在发展变化的网约车计程计时方式,贯彻执行网约车计时计程监管规定;加强培训,使网约车服务商了解熟悉计量监管规定,督促其落实计程计时主体法律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证计量准确;加强计量监督,查处计程计时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市国税局。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管理;督促网约车平台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十七)市总工会。指导全市出租汽车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引导全市工会组织与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平等协商利益的合理分配,依法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十八)市委维稳办。指导督促全市在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过程中,开展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出租汽车行业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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